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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 - 10 - 09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9日               

    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高端芯片和封装测试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对我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产线完成产品流片的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实施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产品工艺制程范围按照每年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以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作为衬底的流片,补贴比例可适当上浮。流片费用具体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第五条  对为企业和机构提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服务企业(机构)数量、质量及绩效实施综合考核。对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20家以上,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前五名的平台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新材料推广应用、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等有助于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项目,积极纳入相关资金政策予以支持。其中,对集成电路新材料应用推广,积极纳入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扶持范围;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高水平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扶持范围。

     

    第七条  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建立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全周期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1/5/6/art_15201_10289786.html


  • 2021 - 10 - 09

    关于印发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等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9日

     

    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号)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支持高端芯片和封装测试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培育形成集成电路产业生态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条 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实施。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对我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并利用其生产线完成产品流片的费用,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补助。其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实施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补贴产品工艺制程范围按照每年产业发展情况确定,以第三代半导体碳化硅晶片作为衬底的流片,补贴比例可适当上浮。流片费用具体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

     

    第五条 对为企业和机构提供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服务企业(机构)数量、质量及绩效实施综合考核。对年度服务企业(机构)数量20家以上,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前五名的平台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第六条 对新材料推广应用、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等有助于推动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项目,积极纳入相关资金政策予以支持。其中,对集成电路新材料应用推广,积极纳入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扶持范围;对集成电路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高水平技术改造财政激励政策扶持范围。

     

    第七条 各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建立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目标全周期跟踪问效。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ohu.com/a/464930520_120059689


  • 2021 - 10 - 0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政办字〔2018〕6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集成电路产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政发〔2018〕3号)精神,抢抓机遇,培育壮大我省集成电路产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前景与基础

    当前,全球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业态快速发展,集成电路技术演进呈现新趋势,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可穿戴设备、智能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手机、智能移动终端及芯片呈爆发式增长。在市场拉动和政策支持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快速发展,整体实力显著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封装测试技术逐步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关键装备和材料被国内外生产线采用,区域集聚发展效应更加明显。2017年,我国集成电路产量为1565亿块,同比增长约18.2%,实现销售收入5412亿元(设计业占38.3%、制造业占26.7%、封装测试业占35%),同比增长24.8%,预计到2020年,销售收入将达到10000亿元。2017年,我省生产集成电路460万块,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基础材料特色突出,在国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拥有一批半导体领域一流科研机构和优势企业。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两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固基强芯”为总体思路,补短板、强弱项,实施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工程、集成电路产业“固基”工程、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强芯”工程、集成电路军民融合发展工程,着力培育引进发展专用集成电路制造和封装测试,着力超前布局前沿技术,加强技术协同创新,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延伸集成电路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快推动全省工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集成电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30%以上,引进5-10家集成电路上下游企业,培育3-5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及集成电路专用材料企业。新建3-5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六氟化钨、硅外延片、碳化硅晶片、氮化镓等基础材料技术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重点领域集成电路设计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微机电系统(MEMS)、高端传感器、系统级封装、智能计算芯片等领域取得突破。力争打造全球集成电路创新高地、国内最大的电子特气研发生产基地、带动作用明显的集成电路产业军民融合示范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集成电路产业聚集工程。雄安新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的《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总体部署,积极引进京津及国内外科研单位、高等学校和知名企业,在雄安新区布局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批集成电路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聚集全球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围绕下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物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开展集成电路芯片关键工艺技术研发设计,核心装备与新型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努力打造全球集成电路创新高地。石家庄重点发展微波集成电路设计、射频集成电路设计、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光电模块等,加快科研成果孵化转化,打造全国领先的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基地。邯郸依托骨干企业,进一步提升电子特气技术水平和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巩固国内领先地位,打造国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集成电路用电子特气生产基地。保定以太赫兹产业基地建设为依托,加快发展太赫兹芯片、关键器件以及太赫兹安检仪、光谱分析仪、药品检测仪等应用终端,推动太赫兹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廊坊依托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廊坊基地,开展光电子器件工程化研究,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积极发展砷化镓、氮化镓等半导体材料,建设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砷化镓单晶生产基地。鼓励石家庄、保定、廊坊等条件适宜地区积极引进国内外专用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承接北京、雄安新区科研成果孵化转化,构建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产业链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雄安新区管委会,石家庄、邯郸、保定、廊坊市政府)

    (二)实施集成电路产业“固基”工程。以高性能化、绿色化发展为主攻方向,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英寸硅外延片、4英寸碳化硅规模化发展,持续提升良品率和市场导入率;加快12英寸硅外延片、6英寸碳化硅、氮化镓、陶瓷管壳和陶瓷新材料等关键材料研发与产业化,到2020年,形成年产碳化硅单晶衬底10万片生产能力。加快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基础材料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到2020年,形成年产三氟化氮12000吨、六氟化钨2000吨、三氟甲磺酸1000吨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国内市场优势地位。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用钇铁石榴石晶体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到2020年,实现年产1-2万粒规模。积极引进发展高端靶材、专用抛光液、专用清洗液、半导体光刻胶等集成电路电子材料,不断提升行业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

    (三)实施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强芯”工程。支持提升现有双模导航接收芯片、多模式卫星导航射频接收芯片、多模式卫星导航低噪声放大器芯片、射频识别(RFID)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微机电系统(MEMS)芯片等设计水平,推进向高端化、微型化、长寿命、低功耗发展。推动第三代北斗导航高精度芯片、太赫兹芯片、第五代移动通信基站宽带高频段功率放大器和射频前端芯片、卫星移动通信射频终端芯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发设计面向移动智能终端、网络通信、智能可穿戴设备等芯片,面向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信息处理、传感器、新型存储等关键芯片,面向智能网联汽车、工业控制、金融电子、医疗电子等行业芯片。引导芯片设计企业与汽车、智能仪器仪表、机器人、物联网、轨道交通、第五代移动通信等领域整机企业合作开发和应用,实现自主芯片行业规模应用。力争到2020年,培育孵化芯片设计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四)培育发展专用集成电路制造业。支持专用集成电路优势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推进芯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发展。改造提升现有模拟及数模混合、微机电系统(MEMS)、高压电子、微波射频集成电路等特色专用工艺生产线,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推进高端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光电器件、半导体激光器、高端射频芯片、探测器芯片、高端晶体振荡器、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壮大功率器件和微波集成电路产业,支持嵌入式CPU、智能计算芯片,以及卫星通信、卫星导航一体化芯片研发与产业化,为天地一体化星基通信导航联合应用夯实基础,加快推进8英寸集成微机电系统(iMEMS)研发制造基地、特种气体新材料产业化、碳化硅单晶及外延片产业化、大电流高可靠中低压碳化硅功率器件封装线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半导体内圆切片机、面向先进工艺的刻蚀机、离子注入机等关键设备研发和产业化。(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五)引进发展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业。突破高压大功率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模块的封装技术瓶颈,实现高端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封装模块的产业化,推进陶瓷件精密制造工艺、精密组装工艺等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提高封装外壳一致性水平,满足第四代、五代移动通信需要。面向京津冀地区集成电路企业高端封装测试需求,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加快推进芯片测试、检测、封装等生产线建设,支持高端多层陶瓷封装外壳及陶瓷基板生产线扩能升级,稳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圆片级封装、系统级封装、芯片级封装、硅通孔、三维封装、真空封装等,加快封装测试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推动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及材料产业化,形成与制造、设计环节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能力,尽快形成集群优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

    (六)提升集成电路技术创新能力。巩固提升通信软件与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砷化镓集成电路和功率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高密度集成电路封装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创新平台建设水平。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科研院所及企业合作,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围绕第五代移动通信、北斗导航、卫星通信、人工智能、量子通信等关键核心芯片,以及第三代半导体材料、高端封装测试材料与设备等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开展研发攻关,突破一批核心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七)实施集成电路军民融合发展工程。加快建设邯郸(军民融合)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石家庄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积极推进“军转民”,加快省内军工科研单位民品产业化,重点推进电子特气、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高端传感器及太赫兹芯片、模块,以及第三代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链应用等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积极推动微机电系统(MEMS)器件及高端传感器在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物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第三代北斗导航在雄安新区、2022年冬奥会开展应用。鼓励“民参军”,支持芯片设计、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领域具有先进技术的民口单位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建设带动作用明显的集成电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大智移云”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强化制度设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行业、区域间合作,协调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供给,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支持。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二)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制造、河北封装测试。加强与国内知名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战略对接合作,在我省建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深化与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国家和地方重点协(学)会的战略合作,实施联合招商、产业链招商、精准招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支持集成电路优势企业参加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美国光通信展、韩国电子展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借助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组织举办集成电路领域高级别峰会、论坛等宣传推介活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及相关基金,把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作为重点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省、市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设立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募集,主动对接支持我省集成电路产业重大项目。对在我省新落地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产业化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议”原则,通过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以及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积极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政府)

    (四)完善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融资租赁等方式发展壮大。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面向集成电路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各市政府)

    (五)大力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结合省“巨人计划”“百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三三三人才工程”等,在集成电路技术领域着力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紧紧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一“牛鼻子”,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北京集成电路技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支持省内高校加强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加大集成电路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培养更多专业化高端蓝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六)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工作效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建立省、市、县领导干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机制,实行领导包联、结对帮扶、精准服务,坚持问题导向,从手续审批、要素保障、基础设施、政策扶持等方面扎实开展帮扶,服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

    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b5007c66d8f0601b5b0f3d384c4fd4f2bdfb&Search_IsTitle=0


  • 2021 - 10 - 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23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要求,促进我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落实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政策为契机,积极谋求国家战略规划布局,通过内培外引、聚集融合等途径,实施五大工程,做精做强专用集成电路、基础材料和嵌入式软件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和工业软件等新兴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为加快河北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京津及国内优势企业落地河北,鼓励资金、人才等资源投向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建设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力争到2025年使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达到1200亿元,集成电路产业成为新的增长点。

    推进雄安新区、石家庄、廊坊、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发展、集聚,形成2个以上国内具有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打造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实施五大工程

    (一)集成电路基础材料优势提升工程。依托中电科13所、同光晶体、普兴电子等优势企业,扩大氮化镓(GaN)、砷化镓(GaAs)、碳化硅(SiC)晶圆加工能力,提升4英寸/6英寸/8英寸碳化硅、6-8英寸硅外延材料品质,加快6英寸以上大尺寸碳化硅单晶、氮化镓外延片及12英寸硅外延量产化进程。依托中船重工718所,加快发展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显示、集成电路用特种电子气体材料,建设国内领先的新型功能电子材料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二)专用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发展工程。依托中电科13所、中电科54所及美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等优势企业,提升第三代北斗导航高精度芯片、太赫兹芯片、射频识别(RFID)芯片、微机电系统(MEMS)芯片等设计水平,推进芯片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发展;实施5G通信基站用射频前端套片及模块重点项目,建设特色集成电路生产线,推动射频前端芯片、滤波器芯片等实现产业化。依托我省智能电网装备制造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功率半导体器件与功率集成芯片产品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功率模块、功率集成电路等产业化。建设太赫兹芯片研发和生产测试平台,争取到2022年形成太赫兹芯片规模化生产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及配套产业招商引资工程。面向京津地区集成电路企业高端封装测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加强与北京产业对接,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支持高端多层陶瓷封装外壳及陶瓷基板生产线扩能升级,稳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加快封装测试工艺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推动集成电路封装设备及材料产业化,形成与制造、设计环节发展相适应的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四)工业软件应用软件培育发展工程。围绕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行业龙头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重点软件企业深度合作,开发一批具有行业特点、技术优势的工业软件,开发面向制造业关键生产环节的工业APP,加快智能工厂应用软件研发与应用。围绕智能电网、智能网联汽车、智能终端等领域,支持新型人机交互、智能控制与决策、智能感知等嵌入式软件研发,推动实时控制系统、智能穿戴设备、汽车应用电子等产业发展。围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省内重点软件企业面向交通、能源、教育、医疗、政务等领域应用需求,研发应用软件系统,推动数据与应用、软件与业务的高效集成。(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发展工程。支持雄安新区围绕下一代通信网络、北斗导航、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发展基于重点行业数据分析、算力调度、数据交易、监测预警等平台类软件。支持石家庄、廊坊、保定、秦皇岛、张家口等市发挥区位优势,规划建设软件产业基地,引进一批国内外软件领军企业、研发机构、高端人才,建设京津冀软件产业协同发展合作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有关市政府)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财税政策。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进口设备分期纳税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将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清单,及时落实国家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2.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软件研发应用。积极争取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按照“一企一策”“一项一议”原则,对在我省新落地的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及重大项目,通过贴息、股权投资、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优先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二)投融资政策。

    1.加强对集成电路、软件产业的规划布局,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规划建设软件产业园区,加强开源社区、检验认证平台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对重大项目的招商和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引导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重组并购,加强资源整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2.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基金等国家基金支持。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支持有条件的市或开发区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方式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省市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发展的新产品,加大对重大项目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省市场监管局)

    4.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予以相应的资金奖励。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引导企业紧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和新三板精选层改革机遇,加快上市挂牌进程。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河北证监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5.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债券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债券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落实发债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信息披露,做好偿债资金准备工作,严防金融风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研究开发政策。

    1.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对晋级国家级的创新平台给予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加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标准制定的引导,对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省内企业给予每项30万元的资助,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放管理等国家标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进出口政策。

    1.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支持发展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外包离岸业务。鼓励开拓国际市场,对标国际认证体系。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按照相关规定,可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有关手续。(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2.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金融机构可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3.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海关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政策宣讲,引导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打击惩治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责任单位:石家庄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五)人才政策。

    1.支持省内高校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办学,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集成电路、软件工程等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软件龙头企业深度合作,培育建设一批特色软件学院。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从业人员培训,把相关职业纳入急需紧缺工种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2.依托燕赵英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在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博士后科研项目等人才项目中,注重引进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团队,在住房、科研经费、个人所得税、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服务。鼓励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京津高端人才来河北创新创业。探索多元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研发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六)知识产权政策。

    1.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获得省级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发明人,给予奖励。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2.加大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加强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

    3.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加快培育河北省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提升全省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七)市场应用政策。

    1.加大对省内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精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

    2.鼓励各级各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等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涉密或内部系统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的信息技术研发应用和系统集成业务。(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

    3.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探索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站点建设,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竞争秩序,依法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充分发挥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省标准化研究院等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快完善软件测试、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的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推动软件测试、评估的市场化改革。(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国际合作政策。

    1.鼓励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加强国际沟通交流,积极承办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探索建设一批海外创新中心,进一步拓展创新创业的海外合作空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鼓励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合资、独资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程序抓紧审批或者报批。鼓励省内企业在省外、境外建立办事机构,广泛开展合资合作,创立我省软件产业对外窗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3.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北京制造、河北封装测试。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晶圆制造企业和封装测试龙头企业战略对接合作,在我省建立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强化部门、行业、区域间合作,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落实督导机制,协调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落地。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与对口国家部委对接,及时做好国家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指导和督导检查,做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

    (二)建立企业项目库。系统梳理全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结合国家政策措施,建立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企业库、项目库,加强入库企业、项目调度,实施精准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悉范围。发挥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协会作用,组织省内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组织省内新闻媒体,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系列报道,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共享发展经验,积极营造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等部门)

    原文链接:

    https://www.chinainfo.org.cn/article/detail?id=233426


  • 2021 - 10 - 09

    正定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在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投融资支持编辑

    (一)设立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相关基金参股,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组建基金,基金总规模10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基金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动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对集成电路项目跟进投资。

    (二)设立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基地内集成电路企业研发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团队引进,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奖励补助、贷款贴息、重点项目水电气补贴等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在基地新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利用自有资金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额高于1亿元的项目贷款提供贴息支持,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给予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五年。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担保及租赁服务,财政给予2%的担保额和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集成电路企业成功上市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编辑

    (六)完善发展规划。将集成电路产业作为石家庄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重点,纳入《石家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石家庄市集成电路发展专项规划。

    (七)加强承接平台建设。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基地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主体建设专业园中园。支持政府性平台公司以成熟土地、厂房、流动资金等要素入股,与企业合作经营项目。

    (八)代建厂房支持。对于落户基地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线、芯片生产线、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线等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基地可为项目企业代建定制厂房,由企业先租后购,租赁期5-10年,企业可提前回购。

    (九)项目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基地内集成电路项目用地需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由市政府统筹协调解决。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加速企业培育编辑

    (十)扶持试验和检测平台建设。对基地内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在落实国家和省奖励政策基础上,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补助。鼓励各类大型系统设备制造企业或检测机构,在基地建立研发试验室或检测中心,对其年度新增设备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开发和研制,经有关部门认定,按单个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给予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扶持培育应用市场。对石家庄市整机企业首购首用基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开发的芯片,按照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十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水电气热价格三年不变,超出部分财政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注册在基地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人才引进编辑

    (十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两院院士,给予每人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对于引进到基地工作的入选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河北省“百人计划”及同等层次的集成电路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经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落户基地的人才或团队,经评审后分别给予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十五)生活待遇。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可帮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帮助其办理2至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多次往返签证。

    (十六)产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培训学校与基地、企业共同建立集成电路技工人才合作培养机制,实行产教结合,对采取“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建立“教学车间”、“教学工厂”等方式开展集成电路领域技工培训的项目学校进行定向补助和扶持。

    五、保护知识产权编辑

    (十七)增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申请国内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发明专利,对企业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

    (十八)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盗版行为,并配合司法机关维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优化服务环境编辑

    (十九)全程代办服务。基地项目落地实施全程代办服务,包括高效、便捷的注册服务、备案、环评、能评、水评、规划、建设及租赁等各项手续和相关事务。基地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在选址、配套条件、要素成本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十)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科技、工信、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相关问题,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七、其它编辑

    (二十一)本意见适用于在基地投资的集成电路高端封装测试生产企业、芯片生产企业、关键装备及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十二)在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对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进的特别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照“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给予重点支持。

    (二十三)本意见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四)本意见执行期限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ztzl/ywzt/cyxtfzfwpt/cyxtzcgh/201911/t20191113_508887.html

     


  • 2021 - 10 - 0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5日

    (本文有删减)

     

    重庆市集成电路技术创新实施方案

    (2018—2022年)

     集成电路是国之重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是我市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基础产业。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大力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提升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能力为主线,以突破关键技术为核心,以打造创新产品和培育领军企业为重点,以平台和载体建设为抓手,部署重大科技项目,整合优质科技资源,引进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建立有利于技术攻关、产品应用和产业培育协调发展的集成电路创新体系,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目标,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应用领域芯片作为突破口,重点解决制约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和创新生态问题。

    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遵循集成电路产业特点,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探索工作推进、政策保障方面的机制创新,确保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差异化布局与阶段性突破相结合。结合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基础,差异化布局设计、制造、封测、材料4大集成电路产业板块,分阶段推进集成电路各应用产业领域技术发展,围绕产业链完善创新链。

    政府引导与龙头企业带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围绕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和鼓励开展自主可控的先进技术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与提升本地创新能力相结合。加快集聚国内外集成电路高水平企业、机构、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大科技计划项目布局、专业人才集聚、创新平台建设、金融服务支撑等推进力度,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形成市内外创新资源的良性互动。

    二、发展目标和方向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将重庆打造成为“中国集成电路创新高地”,射频集成电路、模拟集成电路和功率半导体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成电路产业进入国家第一“方阵”,成为汽车、电子等行业的国家集成电路应用示范基地。

    1.突破设计、制造、封测、材料等4大集成电路产业板块的关键技术,技术可控性强。

    2.建立集成电路尖端领军人才、高端专业人才及工程技术人才的梯次化人才结构,人才支撑保障能力强。

    3.加强前沿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成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的集成电路创新平台体系。

    4.实施全球专利布局,形成一批集成电路核心专利,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一批集成电路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5.建成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投融资体系,推进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获得融资、快速发展。

    6.重庆产芯片产品全面支撑我市智能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制造、仪器仪表、5G通信等领域应用需求。

    (二)重点方向。

    重点集中在“5+1”领域,即智能终端、物联网、汽车电子、智能制造、仪器仪表等优势应用领域和5G通信新兴应用领域,分阶段布局,逐步完善。

    1.智能终端领域:片上系统(SoC)主芯片及控制芯片、射频前端芯片、5G通信芯片、大容量存储芯片、光通信芯片、低功耗电源管理电路、传感器、滤波器等。

    2.物联网领域:北斗/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导航SoC芯片、射频标签芯片、窄带物联网(NB—IoT)芯片、短距离传输芯片、WIFI/蓝牙SoC芯片、物联网存储芯片等。

    3.汽车电子领域:车规级微处理器及SoC芯片、辅助/无人驾驶高精度卫星定位芯片、车联网芯片、车用传感器芯片、功率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芯片、车规级存储芯片等。

    4.智能制造领域:工业物联网芯片、感知传感器芯片、伺服芯片、人工智能(AI)芯片、摄像头光感芯片、图像处理芯片等。

    5.仪器仪表领域:高速数模/模数转换器、驱动芯片、惯性传感器芯片、精密放大器、射频/微波芯片、微处理器芯片等。

    6.5G通信领域:毫米波幅相控制芯片、频率合成器、射频单元电路(混频器、射频开关、低噪放、功放等)、宽带通用集成射频收发芯片、超高速模拟数字转换器(ADC)/数字模拟转换器(DAC)、超宽带采样保持电路、高速数据接口电路、5G基带芯片等。

    三、重点任务

    (一)重大主题专项牵引。

    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通过实施集成电路重大主题专项,带动各方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围绕产业链开展技术创新。以集成电路设计为抓手,培育引进一批龙头设计企业,打造射频、模拟和数模混合、功率电子等产业领域领先的设计集群。不断扩大晶圆制造业规模,重点发展功率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高速互补双极、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高端滤波器、高端图像传感器等特色工艺,运营模式由单一集成器件制造(IDM)转向单一集成器件制造(IDM)与晶圆代工并存,为设计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封装测试技术,重点发展大功率器件封装和芯片级封装技术,培育壮大本地封装企业,扶持测试检验企业。突破半导体材料关键技术,重点发展硅基外延片、绝缘衬底上硅(SOI)、砷化镓(GaAs)、磷化铟(InP)等半导体基片制造,突破石墨烯、二硫化钼等新兴半导体材料技术,支撑本地半导体制造产业发展。支持集成电路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推进半导体基础材料、纳米光电器件、超高精度微细加工等基础理论研究,为全市集成电路产业持续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

    建立梯级人才培养体系,针对性引进培养尖端领军人才、高端专业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集成电路人才梯队。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龙头企业,集聚尖端领军人才。鼓励重庆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在渝高校新设集成电路专业、新开集成电路专业课程,加大集成电路高端专业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加大高校人才培养规模,引进市外优势教育资源,共建微电子学院。

    (三)创新平台建设。

    布局建设集成电路领域的国家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构建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的集成电路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前沿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打造联合微电子中心(UMEC)、国家集成电路知识产权(IP)创新共享中心等国际先进的集成电路协同设计服务平台和工艺自主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建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四)金融服务支撑。

    推进投融资体系与创业体系的有机衔接融合,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投融资体系,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重庆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引荐金融机构和基金公司按市场规律运作,支持重庆集成电路公司股改上市、并购和集聚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争取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的引进,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实施新(扩)建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快体制机制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建立市场化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应用机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引领作用,激活创新发展动能。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带动产业链协同可持续发展。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税收优惠制度,提高研发团队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

    (二)建立专家咨询机制。

    依托国内外知名专家,建立集成电路技术创新智力咨询机制,通过沙龙、座谈等多种形式,跟踪研究全球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发展动态,对全市集成电路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科学论证。

    (三)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

    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每年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通过竞争立项等方式支持集成电路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大主题专项项目,激发社会研发投入,鼓励区县(开发区)加大对集成电路创新的财政资金投入。

    (四)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准备金财政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重点政策,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创新工作。

    (五)加速集聚创新资源。

    支持国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校和集成电路世界知名企业来渝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等,积极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战略合作,引进或共建一批集成电路高层次研发机构,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和项目转化实施。支持全市集成电路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融入国家联盟,集聚全国集成电路产学研创新资源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

    原文链接: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_38656/202001/t20200115_4754298.html


  • 2021 - 10 - 09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有关精神和我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培育增长新动能,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平台支持

    建设重庆市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成本价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知识产权(IP)库、检测及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

    二、研发支持

    对国家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市级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自获得认定的当年起,年度运营考核合格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市级科技发展资金每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重大专项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

    三、投资支持

    设立重庆市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500亿元,一期规模为200亿元。基金基石资金由市、区两级共同筹措。(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渝富集团、西永微电园公司,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按照12%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贷款利息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以及5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四、企业培育

    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流片费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MPW流片费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封测费用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采购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企业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制定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五、人才支持

    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我市人才支持政策。区县(开发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人才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有关高校)

    六、服务保障

    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对涉及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的,优先保障集成电路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求。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对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以及用工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直供电交易。(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永微电园公司,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于2022年底根据施行效果再行调整完善。

    原文链接:

    http://www.cq.gov.cn/zwgk/fdzdgknr/lzyj/xzgfxwj/szfbgt_38656/202001/t20200115_4754281.html


  • 2021 - 10 - 09

    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科技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策源能力为主线,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促进成果转移转化,提升企业主体地位,引育创新人才队伍,深化开放协同和体制创新,营造一流创新生态,支撑引领本市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一基地三区”定位、打造京津冀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2%以上;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到4万件;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8个左右,组织实施10个左右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90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3500家、350家和250家,“独角兽”企业达到6家。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400亿元,占GDP比重位居全国前列。力争新建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2家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科技赋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增强原始创新策源能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

    1.全力打造承接国家战略任务的重大科研设施。按照“一设施一政策”原则,推动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新一代超级计算机尽快形成承接国家重大任务能力,布局建设合成生物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挥重大科研设施“筑巢引凤”作用,力争在战略必争领域取得一批突破性成果。

    2.加快建设面向科技前沿的原始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组分中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应用数学中心、天津交叉创新中心等平台,积极申报合成生物、新能源转化与存储、功能晶体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P3)和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一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标国家实验室谋划建设天津市实验室(海河实验室),构建具备源头科学创新和前沿技术创造能力的原始创新策源体系。

    3.争取更多资源布局前沿创新领域。整合优势资源,争取更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力争脑机交互、手性科学、应用数学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以解决重点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目标,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力量以联合出资、捐赠等多种途径设立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探索联合项目“首席制”,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试点实行经费“包干制”。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有成效的科研单位和企业,在金融、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天津版“国之重器”

    1.加强“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制定“保持现有优势”、“解决‘卡脖子’问题”、“抢占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三类技术攻关清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依托华为、飞腾等龙头企业,发挥其市场化机制和发现功能,重点支持智能感算一体芯片、5G射频前端模组、区块链技术及支撑系统、量子科技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连续反应、组分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等医药技术;工业菌种理性设计、酶定向进化等合成生物技术;车联网、车用操作系统、集群控制、轻型航空发动机等无人系统关键技术;智能机器人、高性能智能传感器、核心工业软件、增材制造、轨道交通等高端装备制造技术;先进电子材料、高端铝合金、复合材料等新材料制备技术;大功率风电、高转化率太阳能电池、氢能等新能源技术;新体系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驱动电机等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克一批对外高度依赖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占据世界科技前沿的优势技术。

    2.推动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推动以信创产业为突破口、生物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为重点的产业创新能力提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营造产业创新生态。编制信创产业“十四五”规划。聚焦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网络安全、CPU设计和集成电路、终端设备等开展技术攻关。绘制技术、产业及生态图谱,大力引聚信创龙头企业、国家级大院大所和创新人才。加强信创领域创新学科建设。编制生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生物技术赋能医药、绿色制造、种业等为重点,加强技术研发,布局建设创新平台和载体。

    3.优化技术创新平台布局。加快建设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创建曙光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先进操作系统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积极融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4.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标志区、集聚区建设。着力打造“环天南大知识创新集聚区”、“天河产业园”、“研发产业集聚区”、“硅巷式”中央智力密集区等标志区。加快建设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生态区和“中国信创谷”、“生物制造谷”、“细胞谷”、“北方声谷”等集群建设。高水平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核心,以自主算力引擎、智慧港口、车联网应用三大示范为重点,打造国家级人工智能发展标杆示范区。

    5.推动科技赋能传统制造业和民生建设。加强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对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工业等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建设一批数字工厂、智能化车间等,形成一批智能制造标杆和“灯塔”企业。加强科技对民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支撑,推进国家和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探索建立研究型病房,加大医保对医药创新支持。

    (三)着力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1.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以市级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为核心,发展区域、高校院所、行业、服务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按照绩效对运营机构给予补助。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支持,推动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流动。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供需对接、成果融资等科技成果市场化流动平台,建立科技成果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开展“科技成果俏津门”品牌活动。在滨海新区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企业出题、高校院所破题、政府助题”揭榜机制。

    3.打通成果转化政策落实堵点难点。深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在本市科技奖励评审中增加技术合同交易额指标权重。鼓励高校院所全面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税收政策落地,探索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个税采取以奖代补的政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人员不作负面评价。

    4.积极承接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合作,推进中国科学院大学天科工程生物学院(暂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天津分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分院建设。与中科院开展专项合作,吸引更多中科院高水平成果落地转化。打通与北京的线上科技成果展交平台,成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作用,吸引北京、河北先进成果在津转化。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武清京津产业新城等京津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东丽、北辰、津南、静海等区打造京津微创新中心,辐射服务雄安新区建设。

    (四)着力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形成科技、教育、经济融通发展新局面

    1.加强大学科技园顶层设计。秉持高校与城市共生共荣理念,以推动大学科研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全市科技、教育、产业等“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大学科技园建设行动计划,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发挥大学科技园成果转化、创业孵化、集聚资源、培育人才和协同创新等核心功能,将其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引擎和策源支撑。

    2.建立健全大学科技园建设体制机制。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层次,探索“一校一园”、“一园多区”和“多校一园”等多元建设模式。推动校区、园区、社区“三区”协同发展。探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激发各类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高校主体作用,将大学科技园建设成效纳入本市高校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推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科学监督和优胜劣汰制度。

    (五)着力提升科技型企业创新能级,更好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1.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保存量、促增量、育幼苗、引优苗、建生态”思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与企业登记信息库、知识产权数据库等多库联动,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首次认定、整体迁入、再认定、入库培育企业等给予财政奖励。从京冀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给予支持,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直接入库培育。实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人才“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政策。

    2.大力推动高成长企业梯度培育。建立“雏鹰—瞪羚—领军”梯度培育机制,加强“独角兽”企业培养,在应用场景、数据支持、评价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企业榜单定期发布机制,通过第三方定期发布,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扶持力度,着力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

    3.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加强市区联动,高水平建设双创示范基地,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海外人才创新型载体等孵化载体。继续办好“双创”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中国创翼”等赛事,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热度”和“浓度”。探索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路径,支持产研院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其内部创业和裂变发展,衍生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

    (六)着力引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更好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

    1.加快科技创新人才聚集。打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升级版,制定以企业需求为主导的定制化政策和以吸引北京人才为主的区域定向化政策,放宽青年和紧缺人才落户通道。建立“人才点餐、天津配餐”机制,采用长期聘用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编制发布高端人才指导目录和科技人才图谱,聚集一批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2.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杰出人才培养计划,重点遴选培养院士后备人才。启动卓越制造人才提升计划,建立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加强产业领军人才培养。推进产业基础人才振兴计划,培养“海河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创新后备人才强基计划,依托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选拔培养千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和人才评聘制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3.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生态。改进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赋予用人单位、行业组织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实施代表作评价等评价方式,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人才评价周期。完善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企业研发人才到高校任职。建立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元分配机制。

    (七)着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1.完善科技宏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科技管理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健全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基地等创新智库支撑作用。建立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和市区有效联动。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

    2.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投入方式,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建立应急启动机制。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探索完善“揭榜制+里程碑”、“大平台大设施+项目”等新机制。

    3.优化创新环境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和作风建设,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事前承诺、事中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估的管理机制,强化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深入推进全域科普,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全面领导,在市科技领导小组指挥下,统筹发挥好有关科技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全市引育新动能、智能制造等政策落实落地。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各区积极创新政策。加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人社、国资等各部门的政策联动和协同配合,提升创新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金融支撑。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成长全周期的科技风险投资体系,加大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海河产业基金等扶持力度。建立重点上市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培育期间产生的上市费用、贷款利息、贷款担保费用等给予补贴,“一企一策”服务培育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专营机构,创新适合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风控手段和考核激励机制。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投贷联动等金融产品。加强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建设,择优给予奖补。

    原文链接;https://www.tech110.net/portal.php?mod=view&aid=6880192


  • 2021 - 10 - 0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进一步推动“天津八条”和“津南二十条”落地落实,最大限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坚决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抢抓重大历史发展机遇,走出津南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的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1. 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各项减税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免征,全面取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地方权限内税费按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执行,对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印章。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程序和压缩办税时间。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负担,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落实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住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2. 最大范围放宽市场准入。坚决落实市场准入领域“非禁即入”,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设定规模条件对民营中小企业实行歧视待遇,确保我市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办)
    3. 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制三化”改革,继续深化“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深入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审批”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标准化改革;试行无人审批,建设2个政务服务“无人审批超市”,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企业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
    4. 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和违反产权保护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依法依规限期解决。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台账、限时清零。严厉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经营者垄断行为。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主动接受民营企业和社会监督,坚持违者必究。(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
    5. 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惩治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暴力围标、非法占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方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惩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侵权行为。(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司法局)
    6. 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建立涉企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机制、重点涉企案件指导机制、涉企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对经营失败无偿债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对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信息,恢复企业家信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津南分局、区司法局)
    7. 加强法律服务力度。开通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服务微信平台,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托“服务会员企业律师顾问团”成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结合会员企业实际需要,举办法律讲座,组织咨询研讨,增强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建立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技术咨询专家库,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8. 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提升安全生产中、差级企业管理水平,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打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行为,对环保措施落实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

    二、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9. 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坚决落实国家和我市金融政策,充分用好我市设立的“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常备借贷便利资金”“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民营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开通企业融资服务热线,主动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对接活动,疏通企业融资“堵点”。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和限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 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积极回应、主动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问题,做好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培训服务等工作,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除积极争取市资金补助外,相应给予配套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
    11. 完善融资服务体系。落实好我市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集聚”,支持银行开展多种融资方式,支持银行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拓展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2. 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在智慧津南数据基础上,充分利用和充实津南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信用登记建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失信主体惩戒机制;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提升诚信意识,防范失信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金融局)
    13. 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投入力度,建立新型政银风险分担机制。组织银、企双方“面对面”接洽,密切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通过银政企合作,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资金供给,把更多金融资源向合规经营、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工商联)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4. 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对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科研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2%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3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企业完税总额。(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及专利成果转化。对与大学、科研院所签订合法有效的技术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企业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10件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产品;且新产品销售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 支持企业申请国家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坚决落实国家企业研发经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获得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民营企业,按照要求给予区级财政资金配套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7. 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8. 鼓励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对工业企业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并实施转化取得效果的,当年交易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买专有技术、科研成果交易总额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9. 支持重点研发设施建设。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领域等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采购高端实验仪器设备和仪器设备配套的实验室建设及设施投入,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0. 鼓励企业运用智能软件系统。对工业企业采购工业控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关键环节管控系统、工业云服务等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当年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21.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工业企业,当年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仪器设备投资额占60%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额1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2.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升级。对工业企业在制造设备、制造产品、制造过程智能化等方面,当年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按照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实行智能化升级的,给予升级诊断和方案编制直接费用5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3. 支持企业节能绿色发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根据项目节能量,按照400元/吨标煤计算,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创建并认定为区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优先推荐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评选。(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4. 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鼓励装备制造类企业建设本地化工业云和服务平台,提供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等服务,成为智能制造服务商,对年服务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装备制造类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5. 支持企业开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对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项目,按投资额15%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6. 培育单项冠军企业。鼓励企业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领域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对纳入单项冠军培育计划的企业,给予补贴200万元,对被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7. 支持企业品牌培育。对列入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分别给予补贴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8. 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通过国家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天津市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29. 鼓励集成电路、新材料研发生产。对投资建设集成电路(芯片)和特种金属功能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20%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0. 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生产。经国家、市认定的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产业化及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的首批次或跨领域应用项目,除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外,再给予销售额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1. 鼓励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医疗器械新办生产企业,产品填补国家空白、天津市空白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20%、1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30万元。对通过药用辅料、药包材关联性评审的企业,一个产品补贴20万元,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
    32. 加大军民融合企业支持力度。对军民融合企业中民用类项目,年度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实际贷款额给予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80%的三年贷款贴息;对军民融合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3. 鼓励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运营。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与平台签订协议、支付费用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电子商务年开票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对首年平台服务费给予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本区生产性企业依托自身业务建设的第三方平台,实施统一的电子采购、结算、物流配送、销售,入驻企业数超过5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入驻企业数超过100家以上且年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同时按照平台建设的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4. 吸引智能制造企业入驻。对新入驻津南区的智能制造企业,年度购置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自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最高给予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60%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5. 鼓励优质企业增资扩产。对现有优质企业投资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现行政策基础上给予重点关注、优先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开拓国(境)外市场,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展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培育互联网自主品牌、建立“海外仓”,按天津市相关政策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长期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费、人员意外伤害保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六、支持楼宇经济发展
    36. 鼓励楼宇注册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楼宇注册且未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企业,年纳税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区财政与楼宇企业所在经济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按照企业年纳税区留成部分3:7的比例进行税收分成,对重点规模纳税楼宇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分成比例。助力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落实天津市扶持政策,对新引进总部和重大项目在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加大对新设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的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
    37. 鼓励创建亿元楼宇。对剔除占用本区土地资源的楼宇注册企业的税收后,年创税超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在地经营占比或主导产业占比达到60%以上(含60%)的楼宇,额外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8. 鼓励楼宇引进现代服务业。对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引进总部经济、高端商务、会展公司、广告传媒、现代物流、文旅文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人才培训、会计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且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每引进一家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9. 支持楼宇提升服务业水平。对自2018年1月1日起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且服务达2年的楼宇,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0. 支持楼宇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新建员工餐厅、服务场所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楼宇,按工程投资的3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41. 支持楼宇改造更新。对运营5年以上的楼宇,实施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的(不包含内部装修),按工程投资的20%,给予楼宇所在经济主管部门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鼓励支持大众创业
    42. 实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具有我区常住户籍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非我区户籍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人员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提供担保人担保、商品房担保、安置房+担保人担保、有价证券担保四种担保形式之一的创业者,均可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3. 扩大创业贷款受众面。海教园大学生在我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只需将档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存档机构及金融机构,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上述大学生创业发展较好或者大学导师创业项目实施较好,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及经营情况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中央、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4. 鼓励企业录用高技能人才。区内企业录用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用人企业录用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区内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用人企业分别给予每个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企业培训津贴;对企业职工分别给予每个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2500元的生活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八、引聚“海教园”人才
    45. 鼓励企业吸纳“海教园”人才。我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最长5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5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4000元;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4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3000元;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3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吸纳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每人每月2000元,个人就业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6. 设立“海教园”人才创业补贴。对于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我区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区财政根据实际租房费用,按照房租金额3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但享受市人力社保局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及本区两级房租补贴之和最高不超过每户每月5000元,期限最长为2年;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成功创业且吸纳我区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我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企业,凡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智能化、信息化等“专精特新”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贴,对运用本区“专精特新”技术、设备的,按35%进行补贴,转年兑现。(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信局)

    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47. 畅通民营企业困难诉求服务渠道。依托企业家服务办公室投诉电话、“津南问政”等平台,受理民营企业的诉求和建议。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工商联、企业家服务办公室、民营办、金融局向民营企业公开有关负责同志的电话、手机和微信,随时听取民营企业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只要符合法律政策,区级层面有权解决的要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对于事权不在区级层面的问题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最好结果。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不理睬、不回应。(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区民营办、区金融局)
    48. 健全区级领导包联制度。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区直部门专员服务制,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企业,建立区级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针对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协调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规划、土地、审批、环保、人才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
    49. 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加非公经济活动经费。扩大会员企业覆盖面,各街镇商会会员数力争每年增加20%。举办银企对接、企业集中对接活动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次规模不少于50人,企业确需个别对接的随时帮助安排,做到精心准备,深入了解诉求,实现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财政局)

    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50. 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各镇街各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积极作为、正向引导、靠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大力表彰,作为先进典型广泛宣传;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区纪委、区监察委、区民营办)
    以上政策措施所涉及的条款由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http://xincailiao.com/news/news_detail.aspx?id=44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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